文案审核标准
一. 传播内容审核标准
1. 传播内容不能使用涉黄、涉政、含有个人极端言论的内容;
2. 传播内容不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;
3. 传播内容不能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;
4. 传播内容不能使用国家级、最高级、最佳等用语;
5. 传播内容不能出现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言论;
6. 传播内容不可以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;
7. 传播内容不能含有淫秽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、丑恶的内容;
8. 传播内容不能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;
9. 传播内容不能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;
10. 传播内容不能涉及近期敏感言论和敏感活动,不发表自己的极端言论,不能抨击他人的产品或广告,不做负面推广。
二. 违规行为界定
(一) 危害信息主要包括:
1.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,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(简称"敏感信息"),主要表现为:
(1)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;
(2)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;
(3)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;
(4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;
(5) 宣扬邪教、迷信;
(6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(7) 宣扬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;
(8) 煽动非法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;
(9)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2. 垃圾广告,包括垃圾信息和恶意行为,主要表现为:
(1) 从事买卖粉丝及相关业务;
(2) 从事刷评论、刷转发、刷投票、刷有奖活动业务;
(3) 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人力手段对他人大量发送广告信息;
(4) 虚假中奖信息;
(5) 机器抓取发送的无意义内容、重复内容。
3. 淫秽色情信息,主要表现为:
(1) 淫秽: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;
(2) 色情:露三点的图片、视频,带有色情意味、暗示、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、文字。
(二)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:
1. 整体失实:事件本身系子虚乌有;
2. 捏造细节: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;
3. 图文不符:通过错误的图文搭配误导他人;
4. 夸大事实: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,误导他人;
5. 过期信息:将已得到解决的事件作为新消息发布,并略去已产生的结果;
6. 信息残缺:隐藏部分事实,以不完整的信息误导他人;
7. 断章取义:将部分事实加上推测作为事实发布(文艺评论不适用本条规定)。
(三) 用户纠纷类违规,主要包括:
1. 泄露他人隐私,主要表现为:
(1) 泄露个人信息:公开他人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号码、家庭住址。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,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;
(2) 泄露其它信息: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;如:性取向、生理及心理缺陷、财产状况、邮件及通讯信息等;
2. 人身攻击,主要表现为:
(1) 侮辱: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;
(2) 诽谤: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(误解不适用本条规定);
(3) 肖像篡改:修改他人肖像且令本人不能接受;
3. 冒充他人,主要表现为:通过头像、昵称、域名及各类自我说明,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;
4. 内容抄袭,主要表现为: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出处或标识转载。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新浪微博等其他平台的内容,不包括修改、整合的图片;
5. 骚扰他人,主要表现为:以评论、@他人、私信、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、近似、诉求相同的信息。
注:凡平台活动推广信息中涉及以上内容,活动直接强制终止。